一、主要职责:
新区审判庭(原名为下高埝审判庭)于1997年5月经铜川市委批准设立,1998年3月正式挂牌对外办公,属国家政法机关,办公地点位于原下高埝乡政府。工作职能与基层人民法院一致,受理新区范围内各类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2016年以来全市范围内一审行政案件及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新区审判庭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协助庭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2.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外事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和车辆的管理,负责智慧法院建设工作;
3.负责起草工作报告、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材料,编写审判庭信息、简报。
4.负责思想政治学习、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学术调研论文、调研报告和案例工作的规划与上报;
5.负责人员编制、人事档案,离退休人员等管理服务;
6.负责对财务、装备、诉讼费及国有资产的运行与管理;
7.负责督察干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情况,受理对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负责本庭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工作。
负责人:办公室主任 朱婷 0919-2850800
(二)新区审判庭立案室工作职责
1.负责受理范围内案件的立案登记,并按审判流程进行管理;
2.负责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审查认为符合再立案条件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审查不服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负责对受理案件立案后转相关庭室办理;
4.负责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5.负责对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判管理监督;
6.负责审查决定诉前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案件;
7.负责通知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负责人:立案室负责人 罗红涛 0919-2850806
(三)新区审判庭刑庭工作职责
1.负责审判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审刑事审判案件;
2.负责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由本审判庭管辖的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3.负责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人:刑庭庭长 刘俊 0919-2801323
(四)行政庭工作职责
1.负责审判全市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非诉申请执行案件。
2.负责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对行政机关或其他权利人申请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
3.负责行政执法宣传工作,指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负责人:行政庭庭长 焦志成 0919-2801334
(五)新区审判庭民庭工作职责
1.负责审判一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民事案件;
2.审判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
3.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山林、水利、 草原、滩涂、铁路、公路、桥梁、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涉及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为抵押的合同案件);
4.审理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 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
5.审判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理农村承包合同案件。
负责人:民庭庭长 杨敏 0919-2801320
(六)新区审判庭执行庭工作职责
1.负责审判庭执行案件在立案登记前的审查;
2.负责执行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由审判庭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3.负责协助刑事、民商事案件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工作;
4.办理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异议的审查和处理工作;
负责人:执行庭庭长 常连力 0919-2801318
(七)新区审判庭法警大队工作职责
1.负责维护正常的审判秩序,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法庭值庭工作;
3.负责协助送达法律文书;
4.负责执行传唤、拘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
5.负责参与对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工作;
6.负责其他各项司法警察职能履行工作。
负责人:法警大队大队长 郭小伟 0919-2801329
三、联系方式:负责人:张 梅
联系电话:0919—2801330
四、办公时间:
(一)正常作息时间(9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二)夏季炎热期作息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