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其中,新区不涉及第(三)(十)两项。
二、办公时间:
(一)正常作息时间(9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二)夏季炎热期作息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三、联系方式
局长:王东
联系电话:0919-3281211
单位地址:新区咸丰路中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