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就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该事项属于本单位按法定程序处理事项,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办理。
二、该群众反映问题前期通过多种平台渠道反映,铜川市新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已逐一进行解释答复,并于2025年6月12日通过信访案件法制化受理渠道处置,并告知该群众收悉,在此期间不做重复受理。
联系电话:0919—3151819
铜川市新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