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您好,来信已收悉!现针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铜川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铜公通字[2015]181号)文第五章第一节第七十八条关于市、县内迁移的规定:“公民在市县内有多处合法稳定住所的,应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户口前往经常居住地。同时提交房屋产权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海林御苑三期至今未交房,不符合长期居住地的落户要求。因此,该诉求人的户口迁移业务无法办理。建议:群众可持相关材料将户口迁转至集体户中,交房后再将户口迁至该房屋地址上。
联系人: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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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