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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张**
2023-07-06
新区的楼盘,交房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我在新区购买的楼盘交房在即,我想咨询一下新区住建局: 按照中省以及铜川的相关规定,交房时,开发商必须向业主出示哪些证明材料呢?比如几书几表、面积实测报告等。咱们住建局能不能在回复里具体的列名必须出示的证明材料的详细名称。 另外,如果开发商拒不能出示全部证明材料,业主是否可以拒绝收房?应该向哪个主管部门投诉? 谢谢!
回复内容
市新区管委会
已办结
2023-07-10 11:36

网民您好,来信已收悉。现针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三、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

四、如果开发商在交房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五、由于新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无商品房销售监管职能,若有回复不妥之处建议业主向铜川市住建局咨询。

铜川市新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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