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您好,来信已收悉!现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刘鹏飞于6月29日向我公司缴纳了天籁小区1号楼10617号房屋一万元的定金并与我公司签订了《定购协议》,定购协议约定客户需在2022年9月底交清剩余的首付款并且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在此期间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催促,客户仍未按照约定期限办理交款手续,按照协议第六条规定,客户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款手续视为乙方违约,客户交纳的定金将不予以退还且公司有权另行出售该房屋。
联系人:刘敏
联系电话:0919-3156800
铜川市新区高远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