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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民办学校可向学生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非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价,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以及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学校发展需要等因素确定,按规定抄送物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铜川市教育局新区分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