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 ,现回复如下:
1、反映原村干部李光明任职期间利用职权侵占他人土地、冒领征地补偿款。
经调査,信访内容所反映土地实际为1.68亩,与信访内容所反映1.75亩土地面积不符。1996年之前,这片耕地由李德全(李好庆父亲)种植,到1996年时,原肖家村(现景丰村肖家组)实行土地承包制度,当时因土地产出低,并且要交承包费,李德全便将土地交给集体,时任村干部李光明便向当时村委会将这1.68亩土地以每亩60元,3年共计费用302.4元承包下来。承包费用由当时下高埝乡政府肖家村村委会收取,并开具收款收据。1999年李光明再次与当时村委会签订了一份1999年3月1日至2004年9月1日的耕地承包合同,承包期5年,期间李德全之子李好庆并未就耕地间题找过李光明。也没有村干部对李光明提及承包费用的问题。之后这1.68土地长期由李光明种植,直到2013年武警训练基地征地,参与征地工作的有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时任肖家村两委会成员及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这片地的归属问题,经与当时参与征地的村干部了解,耕地归于李光明名下,并造册登记予以补偿。因该问题涉及土地承包关系,因此产生纠纷,建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李好庆反映李光明在任职村干部期间,私自变卖村集体庄基地给他人,并将所卖地款据为己有的问题。
目前该问题街道办正在核查,调查结果将第一时间告知您。
咸丰路街道办事处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