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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李**
2019-06-19
肖家村原村干部李光明任职期间利用职权将我的承包地变更到自己的名下,并将征地款占为己有
我叫李好庆,电话:150*********,咸丰路肖家村三组村民、退伍军人、党员,特向贵单位反映肖家村原村干部李光明的余罪。 历任肖家村村支书兼村长和三组组长李光明,在任职期间利用职权,私自将当时村上分给我的一亩七分五的承包地变更到自己的名下,并将征地款六万余元占为己有。 2001年李光明找到本人提出借种分给我的一亩七分五的承包地,并承担承包款,因当时家里老人身体不好,我也在做生意,便答应了李光明。 2013年我收回了李光明借种的承包地,并在地里栽了树。 2014年,武警基地征地时,我才发现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已将我一亩七分五的承包地变更到他李光明的名下,并将赔偿款的六万多元转到他本人卡上占为己有,我多次请求肖家村村委会,咸丰路办事处协调解决此问题,但事情至今还未得到解决。 李光明在任职村干部期间,私自变卖村集体庄基地给田令旗、刘宝森、李军、肖华妮、李耿林等十余户,并将所卖地款据为己有,用开饭店、购置家电等。 以上反映情况属实,我愿负法律责任,望能彻查贪污、腐败之人,将坏人绳之于法,还我老百姓一个公道。 ,
回复内容
铜川新区管理委员会
已办结
2019-06-24 08:25

首先感谢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 ,现回复如下:

1、反映原村干部李光明任职期间利用职权侵占他人土地、冒领征地补偿款。

经调査,信访内容所反映土地实际为1.68亩,与信访内容所反映1.75亩土地面积不符。1996年之前,这片耕地由李德全(李好庆父亲)种植,到1996年时,原肖家村(现景丰村肖家组)实行土地承包制度,当时因土地产出低,并且要交承包费,李德全便将土地交给集体,时任村干部李光明便向当时村委会将这1.68亩土地以每亩60元,3年共计费用302.4元承包下来。承包费用由当时下高埝乡政府肖家村村委会收取,并开具收款收据。1999年李光明再次与当时村委会签订了一份1999年3月1日至2004年9月1日的耕地承包合同,承包期5年,期间李德全之子李好庆并未就耕地间题找过李光明。也没有村干部对李光明提及承包费用的问题。之后这1.68土地长期由李光明种植,直到2013年武警训练基地征地,参与征地工作的有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时任肖家村两委会成员及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这片地的归属问题,经与当时参与征地的村干部了解,耕地归于李光明名下,并造册登记予以补偿。因该问题涉及土地承包关系,因此产生纠纷,建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李好庆反映李光明在任职村干部期间,私自变卖村集体庄基地给他人,并将所卖地款据为己有的问题。

目前该问题街道办正在核查,调查结果将第一时间告知您。

咸丰路街道办事处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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