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第六条“在2015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凡购买我市辖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由房屋所在地财政部门给予契税应纳税额50%的补贴,实行先征后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经核查 您的办理批次为第三批次,第三批次提供的房产契税申请已全部审核完毕,现等待财政部门下拨资金。
特此回复
铜川市新区建设局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