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补助 经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铜新财事〔2019〕224 号

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09 14:3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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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中学:

按照学生资助中心核定的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现从铜财教[2019]14号文中下达你校2019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2.65 万元,年末功能分类列“2050204-高中教育”科目,经济分类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户、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资助额度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所需资金由中、省、市、区按照8:1:0.5:0.5比例分担。

三、请你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委 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等有关精准扶贫要求和《陕西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规定,严格资助范围、标准、用途和程序,切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及时做好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所下达的普通高中助学金不得用于学校的奖学金。学校校长对助学金的发放负总责,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若有违规现象,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学校必须通过高中学生资助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受助学生国家助学金;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建档备查。特此公告。

公告时间:长期

监督电话:3181026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联系人:杨森林

附件:1.2019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2.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绩效目标表.xlsx

铜川市新区财政局

铜川市教育局新区分局

2019年9月29日

附件1:

2019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补助经费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学 校

资助名额

资金

本次拨付

特困生

贫困生

合计

特困生

贫困生

合计

阳光中学

14

12

26

1.75

0.9

2.65

2.65

合计

14

12

26

1.75

0.9

2.65

2.65


网络编辑:罗婕
信息审核: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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