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 补助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通知

铜新财事〔2019〕 223 号

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09 14:3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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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各学校:

根据《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第二批)的通知》(铜财教〔2019〕120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按照学生资助中心核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现下达你们2019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 19.63125  万元,其中铜财教〔2019 〕6号中列支13.5万元,功能分类列“2050203-初中教育”科目;铜财教〔2019 〕 120 号列支6.13125万元,功能分类列 “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经济分类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 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天4元,全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全年1250元。

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三、各学校要按照《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等有关精准扶贫要求和相关制度规定,真实准确核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和非寄宿生贫困面,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四、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要按标准以饭票、“代金券”等形式,经学生本人、家长签字认领,将寄宿生生活费直补到学生手上。

五、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原则上以补助餐卡(发放餐票)的方式发放,因客观原因无法以上述方式发放的,可通过打入学生(监护人)银行卡的方式发放。

六、对个别受助学生因转学、中途不住宿等原因而形成的剩余资金,必须上报区教育局、财政局,经研究批准后,在校内进行调整,学校不得截留、挪用资金或随意更换资助对象。特此公告。

公告时间:长期

监督电话:3181026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联系人:杨森林


附件:1.2019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xlsx

      2.2019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绩效目标表.xlsx

铜川市新区财政局

               铜川市教育局新区分局

2019年9月29日



网络编辑:罗婕
信息审核: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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