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各学校:
为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正常运转,根据2019年秋季在校人数,现拨付你们2019年秋季学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第二批)356.0565万元,其中:铜财教〔2019〕 10号列支 147.1305 万元,铜财教〔2019〕 56号列支67万元,铜财教〔2019〕 123号列支40.4万元,铜财教〔2019〕 126号列支24万元,年初预算列支 77.526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小学列“205”相关科目,政府经济分类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1)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800元/生•学年,初中1000元/生•学年;(2)农村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1000/生•学年、初中1200元/生•学年。(3)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特教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二、核定依据:按2019年秋季学生人数核定,对农村不足100人的学校,均按100人标准拨付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60元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
三、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公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执行,学杂费标准高出财政补助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四、补助资金用于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的费用,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五、请各学校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不得挪用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规范支出行为。特此公告。
公告时间:长期
监督电话:3181026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联系人:杨森林
2.资金文件对应科目表
铜川市新区财政局
铜川市教育局新区分局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