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 补助经费(地方试点县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的通知

铜新财事〔2019〕210号

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09 15:4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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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各学校:

为了确保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按照审定的享受营养餐学生人数,现拨付你们2019年秋季学期营养计划补助资金 107.56 万元,实际拨付资金107.52万元(其中野狐坡小学从铜新财事〔2018〕394号文件中已拨付资金0.04 万元),铜财教〔2019〕57号文中列支 49 万元,铜财教〔2019〕129号文列支53万元,铜财教〔2019〕132号文列支5.52万元。功能分类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经济分类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方试点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象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为主,具体实施范围按照陕政办发〔2012〕25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补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每学年按200天补助,所需资金按照省市县分担比例承担。

二、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实际在校学生数和发放天数进行补助,坚决杜绝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行为。

三、要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将工作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尤其是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情况、受益学生数等定期公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严格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检查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特此公告。

公告时间:长期 

监督电话:3181026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联系人:杨森林

附件:1.营养改善表.xlsx

      2.2019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地方试点县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绩效目标表.xlsx

铜川市新区财政局               铜川市教育局新区分局

2019年9月11日


网络编辑:罗婕
信息审核: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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