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及相关工作经费的通知》(铜财社〔2019〕125号)文件,下达你局补助资金116万元,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0万元,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40万元,社会救助工作经费6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等支出。资金中包含从2019年起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标准资金,具体提标幅度另文通知。
二、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请严格按照铜川市民政局、铜川市财政局、铜川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铜民发〔2019〕70号)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日常经费开支及购买办公设施。
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可用于弥补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不足,亦可用于社会救助工作相关支出。
四、请你单位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请专款专用,功能分类科目及政府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
现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长期
监督电话:3181026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联系人:杨森林
附件1:资金分配表
附件2:社会事业局-项目_困难群众等绩效目标申报表00.xlsx
铜川市新区财政局
2019年9月2日
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
项目 |
金额 |
科目 |
政府经济分类 |
新区社会事业局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70 |
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 |
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 |
40 |
50205-委托业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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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经费 |
6 |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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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