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拨2019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 补助经费(公用经费)的通知

铜新财事〔2019〕 179号

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09 08:5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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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各学校:

为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正常运转,现从铜财教〔2019〕10号中预拨各校2019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资金289.4815万元,年终功能科目小学列“2050202-小学教育”、初中列“2050203-初中教育”科目,政府经济分类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1)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800元/生.学年,初中1000元/生.学年;(2)农村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1000/生.学年、初中1200元/生.学年。(3)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特教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二、核定依据:对农村不足100人的学校,均按100人标准拨付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60元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

三、请各学校严格按照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使用范围使用,严禁挪用。现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长期

监督电话:3181026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联系人:杨森林


附件1: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2:绩效目标表_2019中小学公用经费.xlsx

铜川市新区财政局

铜川市教育局新区分局

2019年8月26日


网络编辑:罗婕
信息审核: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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