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卫计局:
根据《铜川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铜财社〔2019〕11号)文件,现下达你局补助资金86.65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补偿,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69.44万元,村医基本医疗服务补助17.21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政府经济分类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请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管理办法使用,并对照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详见附表),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长期
监督电话:3181026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联系人:杨森林
附件:26.pdf
铜川市新区财政局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