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铜新财事〔2019〕17号

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4 17:4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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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卫计局:

根据《铜川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铜财社〔2019〕12号)文件,现下达你局补助资金59.16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补偿,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0.16万元,村医基本医疗服务补助39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政府经济分类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科目。请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管理办法使用,并对照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详见附表),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长期

监督电话:3181026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联系人:杨森林


附件:17号基本药物制度.pdf

铜川市新区财政局

2019年1月31日


网络编辑:罗婕
信息审核: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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