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14 10:50 阅读:
保存 打印
景丰中学、阳光中学:

按照学生资助中心核定的2018年秋季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现从铜财教〔2017〕36号文中下达201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4.525万元(根据《铜川市新区财政局 铜川市教育局新区分局关于预拨2018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铜新财事〔2017〕469号)文件,目前景丰中学结余资金0.325万元,待年底收回;阳光中学结余资金0.375万元,本次直接扣减。),本次实际下达助学金4.15万元,功能分类列“2050204-高中教育”科目,经济分类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现将高中国家助学金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户、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计划生育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资助额度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

三、你校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规定,严格资助范围、标准、用途和程序,切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做好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所下达的普通高中助学金不得用于学校的奖学金。学校校长对助学金的发放负总责,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若有违规现象,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学校必须通过高中学生资助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受助学生国家助学金;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建档备查。

附件:201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铜川市新区财政局

铜川市教育局新区分局

                 2018年10月11日


附件:

201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学 校

资助名额

资金

结余  资金

本次拨付

特困生

贫困生

合计

特困生

贫困生

合计

景丰中学

0

0

0

0

0

0

0.325

0

阳光中学

5

52

57

0.625

3.9

4.525

0.375

4.15

合计

5

52

57

0.625

3.9

4.525

0.7

4.15


网络编辑:罗婕
信息审核:赵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