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14 09:5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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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各学校:

根据学生资助中心核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学生数,现从铜财教〔2018〕15号文中下达你校2018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40.85万元,年终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经济分类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 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全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全年1250元。

二、请各学校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要按标准以饭票、“代金券”等形式,经学生本人、家长签字认领,将寄宿生生活费直补到学生手上。对个别受助学生因转学、中途不住宿等原因而形成的剩余资金,必须上报区教育局、财政局,经研究批准后,在校内进行调整,学校不得截留、挪用资金或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附件:2018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xlsx

铜川市新区财政局

铜川市教育局新区分局

2018年10月11日



网络编辑:罗婕
信息审核: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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