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14 09:5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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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各学校:

为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正常运转,现根据2018年秋季在校人数,现下达你各园校2018年秋季学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第二批)322.418万元,其中:铜财教〔2017〕3号文件列支0.875万元,铜财教〔2018〕1号列支4万元,铜财教〔2018〕3号列支151.221万元,铜财教〔2018〕114号文列支65万元,铜财教〔2018〕123号列支20万元,铜财教〔2018〕138号列支63万元,年初预算列支8.672万元,调整指标9.65万元(其中:1、文家明德小学学前教育经费代扣回指标75000元,将“2050201-学前教育”科目调整为“2050202-小学教育”;2、将田沟小学代扣回中小学公用经费指标直接调整至王岩小学),详见附表。经济分类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1)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800元/生•学年,初中1000元/生•学年;(2)农村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1000/生•学年、初中1200元/生•学年。(3)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特教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二、核定依据:按2018年秋季学生人数核定,对农村不足100人的学校,均按100人标准拨付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60元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

三、请各学校严格按照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使用范围使用,严禁挪用。

附件:附件1: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xlsx

      附件2:市下资金文件对应科目表.xlsx

铜川市新区财政局

铜川市教育局新区分局

2018年9月27日


网络编辑:罗婕
信息审核: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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