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正常运转,现根据2018年春季在校人数,从铜财教〔2018〕3号文件中拨付2018年春季学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第二批)269.1745万元,年终列“205教育支出”相关科目,经济分类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1)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800元/生•学年,初中1000元/生•学年;(2)农村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1000/生•学年、初中1200元/生•学年。(3)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特教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二、核定依据:按2018年春季学生人数核定,对农村不足100人的学校,均按100人标准拨付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60元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
三、请各学校严格按照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使用范围使用,严禁挪用。
铜川市新区财政局
铜川市教育局新区分局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