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现根据营养计划补助标准(4元/生·天,每学年按200天补助),按照审定的享受营养餐学生人数,现从铜财教〔2018〕7号文中拨付2018年春季营养计划补助资金(第二批)19.7万元,年末功能分类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经济分类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请各学校严格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使用。
附件:营养改善表.xlsx
铜川市新区财政局
铜川市教育局新区分局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