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14 09:42 阅读:
保存 打印
相关各学校:

为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现根据营养计划补助标准(4元/生·天,每学年按200天补助),按照审定的享受营养餐学生人数,现从铜财教〔2018〕7号文中拨付2018年春季营养计划补助资金(第二批)19.7万元,年末功能分类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经济分类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请各学校严格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使用。

附件:营养改善表.xlsx

铜川市新区财政局

铜川市教育局新区分局

2018年4月8日


网络编辑:罗婕
信息审核:赵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