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4年8月7日20时,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铜川市生态环境信访件56件,现将2件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 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是否 办结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00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1.高压线在房顶影响生活;2.村干部在该村民耕地下面盖自建房(地坑窑),雨天滑坡泥土流失,导致耕地面积减少。 |
印台区 |
1.2024年7月31日,监测人员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该自建房为枣村村民燕某2006-2007年所建,与投诉人承包地有3米高差,多年来的降雨造成小面积耕地滑塌,该情况属于泥土因雨水冲刷形成的自然流失。 |
不属实 |
铜川市自然资源局印台分局牵头,全面排查群众住房周边是否存在地质隐患,积极宣讲法律法规,及时化解群众矛盾纠纷。 该信访件投诉不涉及追究责任人。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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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受理编号04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铜川市耀州区小丘镇坳底村,多户村民相继办起养鸡场,在坳底村三组东头的原耀州区恒骁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养鸡场现转包他人,虽然做了环评,环评机构没有按照要求认真做环评,鸡场已开办10多年,鸡粪整天就是露天堆放,暴露在光天化日,特别是每年到夏日高温,东风一吹整个村子恶臭难闻,苍蝇成堆,整天窗户不敢开,严重影响村民居住环境。养鸡场开办至今多次反映无果,望政府尽快取缔。 |
耀州区 |
坳底村现有5家蛋鸡养殖场,其中2家养殖场已停止养殖,现无存栏,剩余3家正常养殖。存在粪污堆存处置不规范情况,现场有异味。 耀州区恒骁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14年11月4日取得环评手续。2023年7月停止养殖经营活动,至今未承包与他人。现场核查时无存栏,现场无粪污露天堆放情况。 经铜川市耀州区农业农村局核实,铜川市耀州区小丘镇坳底村不在养殖禁养区范围内。 |
属实 |
核查人员要求3家养殖合作社立即清理粪污,3家养殖合作社已于当天完成清理工作。 铜川市耀州区小丘镇人民政府督促该村养鸡场对产生的粪便日产日清。铜川市耀州区农业农村局要求该村养鸡场在饲料中添加益生菌等防臭措施,降低臭味影响。 2024年8月3日,铜川市耀州区小丘镇监察组对村党支部委员给予警告处分。 |
已办结 |
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铜川时间:2024年7月22日-2024年8月20日
专门值班电话:0919—3180855,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铜川市A230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