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来源: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7-11-13 11:2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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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工作部门:

  《铜川市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市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5日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17号)和《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发〔2016〕25号)及《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7〕12号)的要求,大力推进我区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一)地表水

  2017年底,赵氏河陈坪南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所有断面水质不低于2016年水平。(环保分局、农村工作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以下任务均由  各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另行说明)

  (二)黑臭水体

  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环保分局负责、农村工作局配合)   

  (三)饮用水水源

  豹村水库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确保水源安全。(环保分局负责、农村工作局配合)

  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一)工业污染防治

  1.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向社会公开已取缔企业清单,并对取缔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工作总结及取缔清单报新区管委会并抄送环保分局。加强执法监督,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工业企业死灰复燃。(新区工信局负责,国土分局、环保分局配合)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017年底前,配合市城管局完成南部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并接入新耀污水处理厂确保正常运行。(正阳路街道办事处,国土分局、建设局配合)

  (二)城镇污染治理

  3.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全区现有污水管网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实施雨污分流,整治污水直排。2017年底前,全区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的区域达到30%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建设局负责)

  4.规范污泥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5.城镇再生水综合利用。开展再生水用于农灌试点研究,减少农灌用水量。推进公共建筑安装中水利用设施的示范推广,2017年底,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要配套安装建筑中水收集回用等设施。2017年底前,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2%以上。(城管新耀分局负责,环保分局、建设局、坡头工业园区管委会、农村工作局配合)

  6.城市节水工作。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底,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城市节水评价标准》I级节水要求,加快节水型城市建设。(城管新耀分局负责,经发局、工信局、建设局、农村工作局、质监局配合)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7.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完成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前期准备,制订并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到2017年底全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化肥利用率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不低于2016年水平。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对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开展风险监控评估,对环境激素类化学品实施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农村工作局负责,经发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农村工作局、质监局配合)

  8.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7年7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村工作局负责,国土分局、环保分局、规划局、配合)

  9.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精准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小型河流河道清淤疏浚、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和改水改厕等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环保分局负责,建设局、农村工作局、卫生局、计生局、计划生育服务站、城管新耀分局配合)

  (四)水资源节约保护

  10.控制用水总量。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单,把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纳入水资源管理系统,严格监管。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目标任务。严控地下水超采。排查全区已建机井并编制名录,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逐步予以关闭。(农村工作局负责)

  11.严格水资源管理。按照水利部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水资源〔2014〕61号)要求,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和措施。(农村工作局负责)

  12.提高用水效率。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明确全市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有关单位政绩考核并按年度实施。将高耗水产业纳入禁止或限制产业目录。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严格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相关目录。将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规划或节水专项规划,并提出目标要求。(农村工作局负责,经发局、工信局、城管新耀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13.开展生态流量试点。依法保护生态空间,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完善水量调度方案,保障河流生态流量。2017年底前,完成生态流量试点河流清单及相关调查评估报告。(农村工作局负责)

  (五)水生态环境保护

  14.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有序开展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评估,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饮用水水源监控、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加快城市备用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环保分局、农村工作局负责,经发局、财政局、卫生局、计生局、计划生育服务站、城管新耀分局配合)

  15.防治地下水污染。深化“双源”(城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污染源)及补给径流区内重点监管污染源调查评估,完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年度目标任务。石化生产存储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逐步实施必要的防渗处理。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建设。(环保分局、商务局负责,财政局、国土分局、农村工作局、城管新耀分局配合)

  16.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按期完成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2017年底前,与中、省对接,完成市级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环保分局负责)

  17.提升水环境监管水平。推进全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建设。着力提升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环保分局负责,经发局、国土分局、农村工作局、城管新耀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18.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或机构要加强协作联动。及时与市上对接,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负责,新区工信局、环保分局、农村工作局、铜川银监分局配合)

  (六)强化科技支撑

  19.加强环保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SS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污泥资源利用和安全处置等适用技术,推动科技成果共享与转化。(新区工信局负责,新区经发局、环保分局、农村工作局、城管新耀分局配合)

  (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20.渭河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收官。到2017年底,全面消除重污染现象,河流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恢复,做好《铜川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收官工作。(环保分局、农村工作局负责,经发局、财政局、规划局配合)

  (八)环境信息公开

  21.环保“黄红牌”制度。严格落实《铜川市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黄红牌”管理制度暂行办法》,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环保分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主体责任。积极推行河长制,组织制定并落实河道治理计划,推动本辖区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区分段夯实流域水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实施方案应对标水质目标,量化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年度计划,加强督办。

  (二)强化调度通报。各有关单位每季度首月2日前向环保分局报送上季度水质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管委会将定期进行通报。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于12月15日前编写自查报告报送管委会同时抄送环保分局。

  (三)加强工作台账核查。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水环境质量、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按季度及时更新、存档、备案,电子台账和年度自查报告一同报送环保分局。


网络编辑:赵勇
信息审核: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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