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
类 别:A |
签发人:刘浩 |
杨丽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城乡接合部已征待建地环境治理的建议》(第5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有项目主体建设单位的已征待建地环境监管措施
有项目主体建设单位的已征待建地,自然资源部门、街道办事处将已征地块交付项目主体建设单位,并签订《土地移交会签单》。项目主体建设单位负责对该地块进行监管,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由建设单位来承担,包括存在问题整改和后期的监管维护以及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工作。
二、没有项目主体建设单位的已征待建地环境监管措施
没有项目主体建设单位的已征待建地及代征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该地块进行监管,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由街道办事处承担,包括存在问题整改和后期的监管维护以及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工作。如需修建围墙或栽植绿化苗木,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如有项目建设单位要在该地块实施项目建设,街道办事处将该地块交付项目主体建设单位。
感谢您对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也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对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铜川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12日
(联系单位:新区管委会 电话:3156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