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铜川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7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18 16:2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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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类 别:A

签发人:刘浩

杨丽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城乡接合部已征待建地环境治理的建议》(第5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有项目主体建设单位的已征待建地环境监管措施  

有项目主体建设单位的已征待建地,自然资源部门、街道办事处将已征地块交付项目主体建设单位,并签订《土地移交会签单》。项目主体建设单位负责对该地块进行监管,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由建设单位来承担,包括存在问题整改和后期的监管维护以及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工作。

二、没有项目主体建设单位的已征待建地环境监管措施

没有项目主体建设单位的已征待建地及代征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该地块进行监管,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由街道办事处承担,包括存在问题整改和后期的监管维护以及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工作。如需修建围墙或栽植绿化苗木,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如有项目建设单位要在该地块实施项目建设,街道办事处将该地块交付项目主体建设单位。

感谢您对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也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对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铜川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12日 

  

 

(联系单位:新区管委会 电话:3156628)

 


网络编辑:焦敏
信息审核: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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