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铜川市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复函,
正文:
叶强委员:
感谢您对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我市村级光伏扶贫收益差异化分配的建议的提案》(第40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光伏电站基本情况
新区光伏扶贫项目于2017年10月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1665万元,在坡头街道长命村建设联村光伏扶贫电站1座,装机容量2.289兆瓦,覆盖我区8个贫困村327户贫困户。我区光伏电站已于2019年8月3日全部并网发电,截止2020年6月底,累计发电量221.082Mwh,累计上网电价收益 78.374万元。
二、光伏电站收益结转及收益分配情况
(一) 收益结转情况
我区光伏收益结转公司为铜川药王龙康养生有限公司,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及贫困村收益结转工作,收益分配由龙康公司直接结算拨付到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截止6月15日,已向8个贫困村结转收益2次,拨付资金11.998842万元。
(二)收益分配方式
区级供电公司根据光伏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燃煤标杆电价对应收入按月划转到光伏公司专户,公司扣除土地流转费、运维费及其他管理费后,及时划拨到村集体。村委会每年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街办审核并报区扶贫局、区农业农村局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
(三)收益分配情况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村级扶贫光伏电站分配管理办法》和2020年2月20日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财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及时转发了省扶贫办《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扶贫项目管理的通知》明确光伏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性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要求公益岗设置按照实际需求,严禁一人多岗。全区8个贫困村均按照文件要求制定了2020年村级光伏收益份分配方案。严格按照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的公益岗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体现多劳多得,对无劳动能力的给与适当补助,经村会议研究确定分配到户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打入贫困户账户,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 指导街办、村组按照所上报分配计划,规范使用好光伏发电收益资金。
2.按月及时下拨收益分配资金。
3.督促各街办、村组按要求将收益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公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铜川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