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铜川市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19号提案的复函

铜新管函〔2018〕15号

来源: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8-07-31 09:1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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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旗委员:

您提出《关于养殖场污染和禁养区划分问题的建议的提案》(第219号)已收悉,感谢您对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针对您的提案我们现答复如下:

新区管委会非常重视养殖污染问题,2017年就研究制定印发了《铜川市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铜新管办发〔2017〕105号)。该《方案》对我区畜禽养殖禁限养区进行了明确划定,并且明确了新区农村工作局、新区国土分局、各街道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具体工作责任,严防关停的养殖场出现反弹。

同时,针对提案涉及的问题,我们今年还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是环保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对《铜川市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重新进行了修订,将“正阳路、咸丰路街办所辖区域全部划分为禁养区;豹村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划分为禁养区;坡头工业园(新材料产业园)范围之内以及坡头街办的牛村边界外延500米之内划分为禁养区”。新修订的《铜川市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铜新管办发〔2018〕47号)2018年7月20日已发布,并开始实施。

二是对现有的所有畜禽养殖场进行了排查。截止7月16日已完成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的综合整治,并经过了有关部门的联合验收。

三是规模以下的畜禽养殖场,我们已开始按照《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5〕60号)、《铜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铜政发〔2016〕25号)、铜川市畜牧兽医局《2017年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铜牧局发〔2017〕25号)的有关要求实施整治。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铜川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30日

(联系单位:新区管委会,电话3156628)


网络编辑:赵勇
信息审核: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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