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变相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来源: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25-02-10 14:2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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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要规范信息公示,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对证照信息、教师资质、课程信息、收费标准、退费规定等进行公示。要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要指导家长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选课、缴费,并与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近日,我市发布《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按照“双减”有关要求规范培训行为,营造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生态。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向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如下提醒:开展培训必须具备办学资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主管部门前置审核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招揽学员。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通过平台进行售课、消课等,统一接受国家监管。
  全面规范校外培训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要规范宣传行为,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法违规广告。
  要规范人员管理,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有从业人员入职前要进行资格把关和准入查询,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不得组织各类违法违规培训。凡是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均禁止以各种名义组织学科类培训。鼓励各类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提供培训服务。无证办学的机构应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营造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生态。

(记者:袁欣)


网络编辑:孟莉
信息审核: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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