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13 09:4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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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1.1 指挥部组成
  2.1.2 指挥部职责
  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
  2.4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2.4.1 综合协调组
  2.4.2 抢险救援组
  2.4.3 群众生活保障组
  2.4.4 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2.4.5 交通运输组
  2.4.6 要素供应保障组
  2.4.7 灾情监测研判组
  2.4.8 社会治安组
  2.4.9 救灾捐赠接收组
  2.4.10 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2.4.11 灾损评估组
  2.4.12 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
  2.4.13 恢复重建组
  2.5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2.6 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3 地震监测与报告
  3.1 地震监测预报
  3.2 地震灾害预防
  3.3 震情速报
  4 地震灾害响应机制
  4.1 灾害分级
  4.2 响应分级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5.2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应急
  5.2.1 应急启动
  5.2.2 指挥与部署
  5.2.3 应急处置措施
  5.3 较大地震灾害应急
  5.3.1 应急启动
  5.3.2 指挥与部署
  5.3.3 应急处置措施
  5.4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
  5.4.1 应急启动
  5.4.2 指挥与部署
  5.4.3 应急处置措施
  6 应急终止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 临震应急
  7.2 强有感地震应急
  7.3 应对地震谣传事件
  7.4 应对邻近地区地震事件
  8 恢复重建
  8.1 善后处置
  8.2 调查评估
  8.3 恢复重建
  8.3.1 恢复重建规划
  8.3.2 恢复重建实施
  9 应急保障
  9.1 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9.2 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保障
  9.3 救灾物资保障
  9.4 应急救灾资金保障
  9.5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9.6 基础设施保障
  9.7 地震风险评估保障
  9.8 宣传与培训
  10 预案管理
  10.1 预案编制
  10.2 预案演练
  10.3 预案评估与修订
  11 附则
  11.1 奖励与责任
  11.2 监督检查
  11.3 预案解释
  11.4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铜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2铜川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体系图
  附件3铜川市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健全完善全市抗震救灾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地震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暂行)》《铜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以及波及本市的地震灾害事件(有感地震)以及地震谣传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各项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属地为主的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机制,实行领导、部门负责制。
  快速反应,资源共享。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区域、部门、军地之间协同联动,推进应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2.1.1 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
              铜川军分区副司令员
  指  挥  长:市政府联系应急管理部门副秘书长
              市政府联系住建(地震)部门副秘书长(督查专员)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住建局(市地震局)局长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武警铜川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外事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地震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能源局、市军民融合办、团市委、市红十字会、铜川军分区、武警铜川支队、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铜川供电局、省无委办铜川监测站、西铁局铜川车务段、电信铜川分公司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见附件1。
  2.1.2 指挥部职责
  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指挥协调对受灾人员的紧急救援;组织对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指挥协调各种抢险抢修行动;组织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与宣传;执行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市住建局(市地震局)副局长、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负责地震灾情信息上传下达;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负责震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专家组成根据地震应急需要从相关单位专家库中抽调,主要职责是:
  (1)承担抗震救灾决策的技术咨询;
  (2)向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
  (3)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
  2.4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下设13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根据抗震救灾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工作组成员单位。
  2.4.1 综合协调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地震局)、市委统战部、市委外事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铜川军分区、武警铜川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和灾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工作。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协调各专项工作组的相关工作;承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以及请示、报告、公告、命令、批复、协商等文件的起草、报送、发布等工作;负责市政府与武警铜川支队以及来我市灾区进行救灾支援的军事力量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前来我市进行支援的其他地市、境外抢险救援力量;负责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2 抢险救援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铜川军分区、武警铜川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地震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和灾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和抢险救灾。制订应急救援行动计划,部署各方救援队开展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搜救,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地震引发的火灾的扑救和地质灾害、矿区坍塌滑坡、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发动灾区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统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调用、征用大型工程机械和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协调市内外、境内外救灾队伍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各类救援力量支援灾害发生地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3 群众生活保障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地震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铜川供电局、西铁局铜川车务段、电信铜川分公司等单位和灾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以及相应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定并实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救助和资金物资保障等工作方案;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员;启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组织、指导、监督中央下拨及市级救灾款物的分配和使用;负责遇难人员善后相关事宜;指导有关区县开展畜禽的安置工作;监测灾区物价和供给,稳定灾区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救灾所需的生活必需品供应;组织、指导、监督中央下拨及省、市级救灾款物的分配和使用;督促指导保险机构做好震后事故的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4 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由市卫健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红十字会、铜川军分区等单位和灾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制定医疗救治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设立应急医疗服务站;开展医疗救治、心理援助及转移护送等工作;监督、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开展灾区疫情监测,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做好灾区药品质量安全与供应保障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负责市内外有关医疗机构和医疗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开展灾区环境卫生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5 交通运输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铜川军分区、武警铜川支队、市邮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西铁局铜川车务段等单位和灾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灾区公路畅通,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的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等。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抢修维护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紧急转移;组织协调各类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受灾人员、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其他地市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6 要素供应保障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能源局、省无委办铜川监测站、铜川供电局、电信铜川分公司等单位和灾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等要素供应以及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保障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对电力、天然气、成品油、供水、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的抢修工作并维护设施设备正常运转。负责市内外有关要素保供以及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7 灾情监测研判组
  由市住建局(市地震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军民融合办、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和灾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情监测和研判工作。密切监视震情发展趋势,及时通报余震信息,指导有关区县、部门、单位做好余震防范;负责震后应急测绘工作,及时获取震区卫星遥感影像及低空航空影像,为灾情研判工作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支撑;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及时通报重大天气变化,为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气象服务;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的空气、水质、土壤等的污染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组织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负责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及时通报地质灾害隐患发展趋势和处理险情;负责对可能发生的严重次生水患水源地进行监测,及时通报水患发展趋势和处理险情;负责加强对可能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的危化品设施、水库、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的检查、监测力度,防控严重次生灾害的发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8 社会治安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武警铜川支队等单位和灾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稳定。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强戒所、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工作;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负责灾区治安维稳各类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9 救灾捐赠接收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统战部、市委外事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等单位和灾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社会各界救灾捐赠物资、资金的管理工作和社会力量动员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类慈善机构和社会公益组织规范接收社会捐赠款物,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监督等工作;视情建立临时接收仓库,统一接收、按需调配和发放捐赠款物;视情为灾区开展捐款捐物活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10 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外事办、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地震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电信铜川分公司等单位和灾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新闻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舆情监控,正确引导舆论;负责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临时广播站或新闻站,让灾区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抗震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震减灾、卫生防疫、次生地质灾害防范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震区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11 灾损评估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地震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单位和灾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情损失的调查核查评估工作。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开展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对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编制调查评估报告。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12 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
  由市委外事办牵头,市委统战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和灾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组成。
  主要职责:协调涉外、涉港澳台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港澳台和境外来铜救援人员的救援协调和协调处理港澳台和境外在铜企业、人员的应急安置工作,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的驻华机构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入铜手续事宜;负责协调国(境)外救援队伍在铜搜救行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13 恢复重建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地震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能源局、市军民融合办、市红十字会、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西铁局铜川车务段等单位和灾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区房屋应急评估、安全鉴定和加固重建工作;做好临时(永久)安置点的规划选址、安全评估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受灾区县做好复工复产复学相关工作,灾后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负责编制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落实有关扶持政策、资金和物资,及时开展设施加固重建和生态修复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较大及以上地震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市委、市政府指定专人担任,组织现场抗震救灾工作。
  2.6 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辖区的抗震救灾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后,区县、乡镇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遭遇破坏导致无法正常运转时,由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临时指挥机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指导灾区政府及时恢复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3  地震监测与报告
  3.1 地震监测预报

  市、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监测预警台站规划建设管理,强化震情跟踪,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和预警,坚持震情会商,及时对地震预报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形成研判意见并向上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铜川市内的地震长期、中期、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布。省政府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政府及省地震局、省应急管理厅报告。
  铜川市地震预警信息由省地震局通过省地震预警系统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3.2 地震灾害预防
  市住建局(市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地震预测意见和年度危险区划分方案,做好地震灾害防御,加强震情跟踪,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的地震活动趋势,组织相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3.3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对于达到3.0级以上的地震,市住建局(市地震局)收到中国地震局、陕西省地震局测定的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信息参数后,第一时间上报市委、市政府,通报市应急管理局,及时续报余震信息,向社会发布地震监测、地震预警、地震烈度速报等信息。
  4  地震灾害响应机制
  4.1 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按照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其分级标准与初判指标如下表所示:

表1:地震灾害分级标准与初判指标

4.2 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将市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其应急响应分级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分级表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区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结合历史经验和工作要求科学设置响应级别,原则上应体现逐级提升响应、分级承担任务的要求。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级要把抢救生命作为首要任务,全力救援受灾群众。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震中所在的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先期处置工作。
  受灾区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应迅速发动本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灾情收集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依法对交通干道进行临时交通管制;设置临时救灾物资库,接收、调配救援救灾物资;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前来灾区开展支援活动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群团组织和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工作。
  市住建局(市地震局)迅速开展震情会商,提出地震趋势意见。市应急管理局迅速调度了解灾情形势,调遣派出救援队伍,组织支援力量进入备战状态,全面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协同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2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应急
  5.2.1 应急启动

  当市内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地震灾情初判评估意见确认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建议,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宣布启动地震应急Ⅰ级响应。
  5.2.2 指挥与部署
  在国务院、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主要是: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向灾区政府和区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命令,灾区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视情请求省级相关厅局和邻近市政府给予援助。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长主持召开抗震救灾紧急部署会议,成立工作组,对抗震救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4)指挥部紧急部署会议结束后,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在抗震救灾过程中,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可委托现场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市直部门和灾区政府及时公布救灾进展。
  (5)在受灾最严重的区域附近选择合适地点搭建现场指挥场所,组织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或直接处置灾区突发的重大灾害事件。
  (6)在紧急状况下,指挥部依法立即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等,并对特定区域实行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在实施和结束特别处置措施时,及时向社会、被征用者、被管制对象等进行公告。紧急状况消除后,及时解除特别处置措施,并依法对被征用物资给予补偿。
  (7)灾区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抗震救灾情况。
  (8)指导非灾区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组织相关资源和力量支持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5.2.3 应急处置措施
  市指挥部各工作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导下,领导和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5.3 较大地震灾害应急
  5.3.1 应急启动

  当市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较大地震灾情初判评估意见确认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地震应急Ⅱ级响应建议。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宣布启动地震应急Ⅱ级响应。
  5.3.2 指挥与部署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向灾区政府和区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命令,灾区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视情请求省级相关厅局和邻近市政府给予援助。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总指挥长主持召开抗震救灾紧急部署会议,结合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成立相应工作组,对抗震救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4)指挥部紧急部署会议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在抗震救灾过程中,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级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救援进展。
  (5)在受灾最严重的区域选择合适地点搭建现场指挥场所,组织、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6)在紧急状况下,指挥部依法立即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等,并对特定区域实行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在实施和结束特别处置措施时,及时向社会、被征用者、被管制对象等进行公告。紧急状况消除后,及时解除特别处置措施,并依法对被征用物资给予补偿。
  (7)灾区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抗震救灾情况。
  (8)指导非灾区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组织相关资源和力量支持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9)其他重要事项。
  5.3.3 应急处置措施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应及时做好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灾情收集与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组收集汇总灾区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了解到的灾情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灾情报送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参与灾情收集工作。要素供应保障组综合运用电力调度系统、移动基站退服、通信信号热力图、人口热力图等手段进行辅助判断。交通运输组汇总灾区交通干线设施受损情况,辅助判断灾情。灾情监测研判组对灾区受灾情况进行快速评估,并实时跟踪灾区地震活动,开展流动监测和加密监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和地震宏观微观异常现象,及时预报预警;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受损情况汇总并开展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开展震后应急测绘工作,及时获取震区卫星遥感影像及低空航空影像,为灾情研判工作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支撑。
  (2)人员排查搜救。抢险救援组指导灾区党委、政府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开展自救互救;及时调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铜川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灾区及周边驻守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国防后备力量,调配大型机械设备、破拆顶撑工具、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赶赴灾区开展入户排查和人员搜救工作。科学部署救援力量和资源,第一时间搜救被困人员和失联人员,最大限度挽救生命。
  (3)医疗救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及时组织医疗救护力量救治受伤人员,及时转移危重伤员,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及时开展群众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等工作。
  (4)群众转移安置。群众生活保障组协助灾区政府及时组织受灾和受威胁群众转移,鼓励群众投亲靠友,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全的集中安置点,对集中安置点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巡查;指导灾区政府开展畜禽的安置工作;监测灾区物价和供给,稳定灾区市场价格秩序;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救灾捐赠接收组指导灾区政府及时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库),筹调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移动厕所等各类生活物资设备,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5)应急交通运输。交通运输组及时对灾区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清除路障、优先疏通主要交通干道,开辟绿色应急通道,维护交通秩序,保障灾区运输线路通畅;组织抢险抢修队伍赶赴灾区,紧急调拨、租赁、征用各类运输工具,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综合调配运力,确保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医疗人员、受灾群众、危重伤员和救灾物资及时进出灾区。
  (6)基础设施抢修和保供。要素供应保障组组织各行业抢险保供队伍,指导开展抢修供电、通信、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启动应急通信、电力等专项保障预案,组织调集应急通信设备、供电设备、供水设备等,搭建应急通信网络,提供应急供电、供水等要素保障,优先确保重要部门、应急指挥、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群众安置需要;尽快恢复灾区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7)卫生消杀防疫。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各类传染病等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对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和药品开展监测、巡查和监督,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根据需要及时开展疫苗接种工作;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排污排泄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各类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与蔓延。
  (8)社会治安保卫。社会治安组督促灾区、非灾区政府依法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次生灾害防治。灾情监测研判组加强余震、气象、空气、水源、土壤和地质灾害等环境监测排查和应急处置,及时采取停课停工停产措施,关闭关停受影响景区、厂矿和在建工程;组织技术人员对水库、堤坝、闸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军工科研重点设施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及时预报预警和应对处置,减轻或消除危害,必要时协商组织人员转移撤离。
  (10)烈度评定与损失评估。灾损评估组通过对地震烈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地质灾害和社会影响等进行调查,协助上级地震部门开展烈度评定和发震构造研究;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1)社会力量动员。抢险救援组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全市各界群团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统一规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申报、派遣和管理服务工作。
  (12)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根据指挥部要求,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协同指导相关部门和受灾区县,密切关注网上网下舆论动态,配合做好地震事件有关的舆情引导和管控工作。
  (13)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管理。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做好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组织协调国(境)外救援队申报入境,做好国(境)外捐赠物资款项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14)生产生活恢复。恢复重建组组织指导工矿商贸采取措施减少影响,组织灾区企业恢复生产;核实重大基础设施毁损情况,指导制定重建方案;核实生态环境和农业损毁情况,制定恢复方案;指导做好住房及其他建筑物的恢复重建;指导制定景区及文物重建方案;指导学校恢复重建;落实有关扶持政策、项目和资金,指导灾区党委、政府按相关规定实施救灾救助。
  5.4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
  5.4.1 应急启动

  当市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地震灾情初判评估意见确认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提出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建议。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宣布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针对灾情明显涉及两个及以上区县、超出事发地区县党委政府应对能力、震情敏感复杂或发生在重要时段的较大地震灾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灾情和社会影响等情况,按程序报请市委、市政府启动地震应急Ⅱ级响应。
  5.4.2 指挥与部署
  (1)在受灾区县党委领导下,由区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上报灾情,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治、群众安置、市政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处置工作。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派出前方工作组,指导受灾区县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5.4.3 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参照Ⅱ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6  应急终止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震情趋势研判短期无发生较大余震的可能,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并依法向社会公告,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 临震应急

  省级以上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4.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市政府及相关区县、管委会需要及时进行处置。
  7.1.1 临震应急措施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临震应急处置工作。
  (1)市住建局(市地震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做好现场跟踪,核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
  (2)市应急管理局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指导、督促地震预报区县的党委、政府做好防震抗震和抢险救援准备。
  (3)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地震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部门负责对可能即将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特别是对重要场所、重点地段,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制定相应对策,采取准备措施。
  (4)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铜川军分区、武警铜川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的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5)市交通运输局、西铁局铜川车务段、市能源局、市国资委、电信铜川分公司、铜川供电局等单位负责组织制定应急交通、通信、供电保障方案,加强设施设备安全防护。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准备。
  (6)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7.1.2 临震应急终止
  (1)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预报区及灾区政府按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
  (2)当市地震局收到省地震局对预报区作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无4.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判断意见后,及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预报意见和工作实际,发布终止临震应急公告。
  7.2 强有感地震应急
  当市内发生4.0级以下强有感地震事件后,地震发生地区县党委、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本行政区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导区县政府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市应急管理局迅速了解当地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市住建局(市地震局)负责强化震情跟踪,判断震情趋势。
  (3)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地震局)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配合协同指导相关部门做好震区的科普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7.3 应对地震谣传事件
  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指发生地震谣传(误传)时,对我市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
  事件发生地区县党委、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开展本行政区内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督促区县政府应对地震谣传(误传)事件,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住建局(市地震局)及事发地区县级党委、政府迅速对地震谣传(误传)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明确事件性质并发布声明,通告市级相关部门。
  (2)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助当地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传,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如果地震谣传(误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地震局)等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赴地震谣传(误传)影响区县,指导和协助当地党委、政府迅速平息地震谣传。
  7.4 应对邻近地区地震事件
  邻近地区地震事件指邻近地区发生地震,并且波及我市的地震事件。在邻近地区发生地震事件时,视其对我市的影响程度,由我市受影响区县的党委、政府,组织、指挥、部署和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应对邻省地震事件时,按“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原则,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市住建局(市地震局)迅速分析邻市地震对我市的影响,研判我市境内的地震烈度,评估地震可能造成的伤亡损失,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了解受影响地区的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进展,视情提请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8  恢复重建
  8.1 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其他处理;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8.2 调查评估
  市政府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地震局)等单位和灾区政府对地震发生机理、造成的损失、产生影响、责任分工落实、生态环境影响、人员安置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住建局(市地震局)开展地震宏观烈度考察、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工作,提供灾害损失预评估结果。
  8.3 恢复重建
  应急期结束后,市级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评估、分步实施原则,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明确各项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等多渠道筹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统一部署,逐步实施。
  8.3.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政府配合省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省政府相关部门有重建规划的按其规划编制。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受灾区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8.3.2 恢复重建实施
  市、区县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对恢复重建规划的组织实施给予指导。
  9  应急保障
  9.1 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市、区县政府和铜川军分区、武警铜川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等单位应加强地震救援、综合消防救援、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援、医疗卫生救护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和民间团体,积极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管理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基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抗震救灾应急队伍,并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9.2 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保障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配备相应的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信息设备,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各级应急管理和地震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9.3 救灾物资保障
  区县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供应,以及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地震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讯、通信指挥、战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区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县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相关类别物资储备,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9.4应急救灾资金保障
  区县政府将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预算。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启动市级响应时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费用,依据市级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规定,对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区县给予适当补助,并视情向中央、省级财政申请补助资金。
  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抗震救灾工作资金保障,确保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食品、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满足抗震救灾工作急需。
  9.5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县政府要建设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符合相关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已建成的避难场所,要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定期检查物资、应急设施、设备等,确保正常使用。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相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9.6 基础设施保障
  市工信局、市委网信办、电信铜川分公司等通信运营单位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有线和公众移动通信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通信畅通。做好地震应急救援过程中公用通信网通信保障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全市应急广播体系。
  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铜川供电局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西铁局铜川车务段等部门协调建立公路、铁路、城市公共交通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9.7 地震风险评估保障
  区县政府针对各自辖区的地震风险等级和地震灾害特点,应积极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工作。通过对地震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风险隐患调查,查明薄弱环节,掌握风险底数;将风险评估结果在国土空间规划和应急准备等工作中加以运用,降低风险等级,提高防灾减灾成效。
  9.8 宣传与培训
  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协作,建立长效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利用重点时段,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市教育局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区县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10  预案管理
  10.1 预案编制

  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地震局)联合组织并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区县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由牵头部门负责起草,报本级政府批准印发实施。市、区县预案报上级相应部门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印发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交通、铁路、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化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在综合性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相关工作内容,报所在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相对应的支撑性文件,细化工作流程和任务清单。
  10.2 预案演练
  市、区县政府应当建立抗震救灾演练制度,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市级地震应急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参与。
  区县政府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地震应急演练。部门预案由牵头部门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自救互救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避险疏散演练。
  10.3 预案评估与修订
  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执行效果开展评估。
  预案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市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11  附则
  11.1 奖励与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公民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求,参加抗震救灾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2 监督检查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11.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1.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8年11月30日印发的《铜川市地震应急预案》(铜政办发〔2018〕50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铜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主管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和区县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组织媒体及时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相关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和谣言。
  市委统战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抗震救灾涉台事务相关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及通报工作;指导涉事部门及地方做好网上舆论引导和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
  市委外事办:负责协助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协助办理国(境)外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入铜手续,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级应急储备粮食、食用油和煤、电、气等应急物资的协调调运;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救灾粮食和物资的出库调运。
  市教育局:负责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灾后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地震应急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科技局:通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撑,积极引导科研院所、高校与相关企业开展应急救援、防灾减灾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及装备研发。
  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指导制订工业恢复生产方案。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组织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地震引发的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救援;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抗震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市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开展相关社会救助;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调殡葬服务机构力量,协助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宣传抗震救灾等相关法律法规。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筹集、管理,配合做好财政救灾资金、政府间捐赠资金及其他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管理。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掌握全市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配合做好地震灾害遥感影像和地形数据的快速获取,指导开展地表变形监测,提供相关测绘地理信息资料和技术支持及图表报告等相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监测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同时督促做好灾后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市住建局(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预警,震情跟踪速报及信息发布;参与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向市政府报告震后趋势预测意见;在上级部门指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地震灾区灾害科学考察和损失调查评估;参与地震新闻发布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结果评审工作;组织进行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负责组织震损房屋应急评估工作;指导受灾地区加固房屋建筑。
  市交通运输局:核查交通中断情况,抢修被破坏公路、桥梁、涵洞等,优先安排救灾车辆和人员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人员疏散运输工作。
  市水务局:检查指导和巡查灾区饮用水源、水库(水电站、淤地坝)、主要河流重要堤防、大坝设施安全;负责灾区较大水利工程和设施抢修加固及恢复重建,指导灾区重要水利设施抢险加固及恢复重建;指导处置可能发生的次生水患灾害,指导灾区处理险情。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综合协调灾区动物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农业生产自救,核实受损情况,指导制订农业恢复生产方案,组织落实农业生产恢复措施。
  市商务局:负责灾区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秩序的协调工作;负责核实商贸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受损商贸企业制订恢复经营方案。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疏散安置灾区游客;协调救灾法规、政策等的广播电视节目、栏目的宣传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灾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开展心理援助行动;严密监控疫情,开展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疫情发生;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协调市外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接受危重伤员。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较大及以上地震应急处置及现场指挥部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地震灾害信息报送;衔接军地各类救援力量参与较大及以上地震应急救援;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管理、分配市级地震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的调查评估,汇总分析有关情况;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监管企业开展地震次生灾害抢、排险。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进入灾区的食品、药品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市林业局:配合做好生态空间受损情况核实及指导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因灾损坏的燃气、供水、供热等设施的修复和重建;组织因灾损毁的城市道路、市政设施抢修等工作。
  市能源局:参与煤、电、气等应急物资的协调调运。
  市军民融合办:指导协调在铜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准备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团市委:负责青年志愿者队伍的管理与调配。
  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负责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助的物资和资金。
  铜川军分区:根据震灾情况,组织指挥民兵参与抗震救援行动;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申请,提出动用现役部队参与抗震救援的兵力动用方案;根据上级授权,指挥协调现役部队参与抗震救援行动。
  武警铜川支队:负责组织驻铜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公安部门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市气象局:强化气象监测工作,及时通报较大气象变化,发布各类气象预警信息,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及消防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
  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防范化解受灾地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铜川银保监分局: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快速恢复正常营业秩序,为恢复生产提供资金服务与支持;督促指导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铜川供电局:负责组织公司供电营业区域内灾区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损毁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及时恢复电力供应。
  省无委办铜川监测站:负责做好无线电通信安全保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视情况实行局部无线电管制。
  西铁局铜川车务段:负责保障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的铁路运输,查明铁路中断情况,指导组织铁路沿线路域范围内抢险工作和被毁铁路设施的修复,保障铁路运输畅通。
  电信铜川分公司: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抢修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及与灾区现场的应急通信联络。
  附件2

附件3


网络编辑:赵勇
信息审核:陈思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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