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中央补助经费的通知》(铜财社〔2024〕211号)文件,现下达你局资金19.87万元,用于发放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拨付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老红军”(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符合条件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家属)、在乡复原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平反人员的子女)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的支出。
二、该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并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铜财办社〔2023〕71号)要求,加强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四、请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及《现金管理暂行条列实施细则》管理办法使用。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科目,支出经济分类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
铜川市新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