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铜财社〔2024〕38号)文件,现下达你局补助资金13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实施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请严格按照《陕西省铜川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三、请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管理办法使用。年终功能分类列“2101704-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科目,政府经济分类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铜川市新区财政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