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和医疗保障经费(直达)的通知》(铜财社〔2024〕17号)文件,现下达你局资金605.42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二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符合条件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家属)、在乡老复原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平反人员的子女)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的支出。
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用于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2〕150号)等有关规定,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缴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等方面。
三、优抚对象补助和医疗保障经费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请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并严格按照《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铜财社〔2023〕107号)要求,加强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五、请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及《现金管理暂行条列实施细则》管理办法使用。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科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列“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科目,支出经济分类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
铜川市新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