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省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铜财社〔2024〕12号)文件及新区社会事业局提供的资金分配表,现下达你单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86万元,详见附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理、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支持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三、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请严格按照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铜财社〔2020〕283号)要求,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及《现金管理暂行条列实施细则》管理办法使用。功能分类科目列“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
铜川市新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