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新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
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
改造的通知

铜新财综〔2023〕53号

来源:新区财政局综合科 发布时间:2023-07-28 10:28 阅读:
保存 打印

新区住建交通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铜财综〔2023〕36号),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200万元,专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年终列功能分类科目:“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政府经济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请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管理办法使用。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2〕37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请单位结合项目实际,将补助资金分解到具体改造项目,于8月5日前将资金分配计划报新区财政局。同时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xls

铜川市新区财政局

2023年7月28日


网络编辑:张华华
信息审核:赵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