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新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
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铜新财综〔2023〕120号

来源:新区财政局综合科 发布时间:2023-11-23 08:0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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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铜财社〔2023〕220号)文件,现下达你局此项资金4.41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49 号)、《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2〕150号)等有关规定,此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等支出。

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标准按照人均每年2000元核定,主要用于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陕民发〔2007〕26号)有关规定,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

三、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参试退役人员医疗补助资金,按各区县补助对象人数核定。

四、该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五、请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及《现金管理暂行条列实施细则》管理办法使用。功能分类科目列“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经济分类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

附件:绩效目标表.docx

铜川市新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3日


网络编辑:张华华
信息审核: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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