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
补助经费(地方试点县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第二批)的通知

铜新财事〔2023〕248号

来源:新区财政局事财科 发布时间:2023-09-26 16:0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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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3年秋季学期审定的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学生人数,现下达你校2023年秋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第二批113.65万元(其中:铜财教〔2023〕12号中央资金4.35万元,市级资金33万元,铜财教〔2023〕60号省级资金76.3万元)。功能分类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经济分类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二、地方试点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象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为主,具体实施范围按照陕政办发〔2017〕54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财教〔2021〕174号),补助标准每生每天5元,每学年按200天补助,所需资金按照省市县分担比例承担。

三、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实际在校学生数和发放天数进行补助,坚决杜绝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行为。

四、要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将工作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尤其是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情况、受益学生数等定期公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严格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检查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3年下达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地方试点县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第二批)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2:2023年下达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地方试点县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第二批)绩效目标表.xlsx

铜川市新区财政局          铜川市教育局新区分局

2023年9月26日


网络编辑:张华华
信息审核: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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