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市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工作,根据《铜川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冰雹灾害农业救灾补助资金的通知》(铜财农〔2024〕88号),结合《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8·20”冰雹灾害农业救灾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函〔2024〕49 号)要求,现下达冰雹灾害农业救灾补助资金共计86万元(其中:市级51.6万元;区级34.4万元)。请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使用。年终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19-防灾救灾”,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3-个人农业生产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8·20”冰雹灾害农业救灾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函〔2024〕49 号)要求,规范资金发放,严防滞留、挤占、挪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科学确定绩效目标,并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相关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请你单位收到文件后,及时在财政云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填报项目信息,确保项目及时入库,资金正常支付。
公告时间:长期
监督电话:0919-3152297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联系人:王若兰
受理单位:铜川市新区财政局
受理单位地址:铜川市新区金谟东路1号财政大厦8楼8002室
铜川市新区财政局
2024年9月20日
附件: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部门(单位)名称 |
新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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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项目)名称 |
冰雹灾害农业救灾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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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总额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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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市级补助 |
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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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补助 |
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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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通过使用救灾资金,支持农业受灾地区基本恢复农业生产,确保全年农业生产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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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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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助面积(万亩) |
≤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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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用于农业生产救灾相关支出的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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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灾后生产恢复时效性 |
及时恢复正常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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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资金拨付 落实及时率 |
及时拨付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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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亩均救灾财政 投入成本(元) |
≤3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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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灾区农业生产秩序恢复 |
基本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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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技术指导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