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新财事〔2023〕65 号

铜川市新区财政局 铜川市教育局新区分局
关于下达2023年春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通知

来源:新区财政局事财科 发布时间:2023-03-10 09:3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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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生资助中心核定的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现从铜财教〔2023〕12号文中下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27.1375万元(该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详见附表。功能分类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经济分类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天4元,全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全年1250元。

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要按标准以饭票、“代金券”等形式,经学生本人、家长签字认领,将寄宿生生活费直补到学生手上。

四、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原则上以补助餐卡(发放餐票)的方式发放,因客观原因无法以上述方式发放的,可通过打入学生(监护人)银行卡的方式发放。

五、对个别受助学生因转学、中途不住宿等原因而形成的剩余资金,必须上报区教育局、财政局,经研究批准后,在校内进行调整,学校不得截留、挪用资金或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附件1:2023年春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2:2023年春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绩效目标表.xlsx

 

 

 

铜川市新区财政局                    铜川市教育局新区分局

2023年2月7日


网络编辑:张华华
信息审核: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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