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新财事〔2023〕63 号

铜川市新区财政局 铜川市教育局新区分局
关于拨付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补助
经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来源:新区财政局事财科 发布时间:2023-03-10 09:2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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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中学:

按照学生资助中心核定的202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现从铜财教〔2023〕 13号文件中下达你校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17.75万元(该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年末功能分类列“2050204-高中教育”科目,经济分类列“50902-助学金”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户、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资助额度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所需资金由中、省、市、区按照8:1:0.5:0.5比例分担。

三、请你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9〕15号)要求,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严格执行《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教〔2020〕206号)等相关制度办法规定,严格资助范围、标准、用途和程序,切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及时做好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所下达的普通高中助学金不得用于学校的奖学金。学校校长对助学金的发放负总责,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若有违规现象,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学校必须通过高中学生资助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受助学生国家助学金;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建档备查。

 

附件1: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表.pdf

附件2: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绩效目标表.xlsx

 

 

铜川市新区财政局                   铜川市教育局新区分局

2023年2月7日


网络编辑:张华华
信息审核: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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