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铜财社〔2022〕288号)文件,现下达你局此项资金520.7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64.11万元,省级资金56.6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拨付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
二、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按照《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民政局关于转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铜财社〔2018〕72号)要求,加强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四、请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管理办法使用。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支出经济分类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
铜川市新区财政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