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中央和省级医疗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铜财社〔2022〕274号)文件,现下达你局此项资金22.9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3万元,省级资金5.62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2〕150号)等有关规定,此次下达经费主要用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缴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等方面支出。
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请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管理办法使用。功能分类科目列“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经济分类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
铜川市新区财政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