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中央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铜财社〔2022〕254号)文件,现下达你局此项资金8.33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拨付的资金主要用于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员生活补助支出所需的省级补助资金。还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省级补助140元/人月(生活补助80元,医疗补助60元)。
二、请按照《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民政局关于转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铜财社〔2018〕72号)要求,加强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三、请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管理办法使用。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支出经济分类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
铜川市新区财政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