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业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铜财社〔2022〕139号)文件,现下达你局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补助资金1.88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标准按人均每年2000元核定,主要用于按照《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原陕西省劳动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陕民发〔2007〕 26号)有关规定,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
二、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医疗补助资金,按各地补助对象人数,并结合《关于下达2022年中省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铜财社〔2022〕 21号)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情况核定。
三、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请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管理办法使用。
六、功能分类科目列“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经济分类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
铜川市新区财政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