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铜川市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实际在编3人,实有人数3人,经费管理方式全额预算管理,2017年年初固定资产总额共31.35万元。下设办公室和监管科2个业务科室。现有干部职工8人,在编3(其中领导职务1人),借调人员3人,临时人员2人。无公务用车。
二、单位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认真组织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并督促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
2.建立、完善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督查全区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3.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建立辖区范围内企业及其安全状态档案,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
4.组织对辖区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监督并指导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监督并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5.负责组织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组织并督促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6.组织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安全隐患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7.组织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许可证管理工作。
8.组织辖区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并指导企业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并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参与全区公共应急事件救援工作。
9.及时报告区域范围内发现的重大危险源、重点安全隐患和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10.组织对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及善后处理工作。
11.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中长期和年度规划。
12.及时汇总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为区政府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参考。
13.完成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
14.接受市安监局的工作指导,及时完成市安监局布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5.协调并组织区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2017年重点工作
一、扎实推进《意见》改革任务措施落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增进全社会共识,提高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制定出台《意见》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实施细则,对照《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和时间进度要求,抓紧研究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加强《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督办,建立工作交流和定期通报制度,把《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确保《意见》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今年重点推进以下改革任务:一是加强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和区、街办监管力量建设;二是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三是推进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四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办公室的工作机制;五是推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注册安全工程师、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围绕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党政领导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依据“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职责和界限,完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推动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扎实开展企业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不断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监管执法、强化执法监督。一要强化执法意识。切实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习惯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自觉用好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二要严格执法。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党纪政纪等手段,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三要规范执法。根据我区实际制定安全监管执法年度计划,定期分析监管执法情况。四要强化执法保障。依据国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程、手册等规章标准,制定落实办法措施,完善制度机制。健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和经费、装备设备建设等基础工作,为执法检查人员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装备,适时落实安监系统统一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
四、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坚持以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加强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专项治理。非煤矿山加强对透水、边坡垮塌等事故隐患治理,淘汰落后产能,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道路交通继续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建筑施工积极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城市大型综合体、重点建设工程、老旧建筑、地下管廊、燃气管网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综合治理。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全面摸排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环节和城镇燃气使用等领域安全风险,建立风险分布档案;工贸行业对作业场所超过10人的粉尘涉爆企业全面整治;加大建材、轻工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消防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种设备加大对电梯、锅炉、大型游乐设施、旅游观光车等特种设备监管力度。电力、旅游、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治理。
五、积极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按照《铜川市新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及风险公告警示、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全面开展事故风险红、黄、蓝、绿等级划定工作,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和安全风险分布图,对事故风险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严格实行重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治理销号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核查问责范围。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用。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要求,完成网上信息上报、统计分析,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信息化管理。
七、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一要认真学习《意见》精神,加大宣传力度。二要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三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青年安全示范岗”、“平安校园”创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四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协调合作,将安全生产宣传内容纳入报纸、电视台等主流新闻媒体的公益宣传计划;五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根据中、省、市培训要求,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三项岗位”等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监管培训。
八、全面落实国务院巡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巡查工作规定和新区安委会整改落实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层夯实整改责任,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落实整改措施,加快整改进度。同时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巡查组指出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留下任何一个盲点,不能有任何一个疏忽”的要求,把每一项隐患问题不折不扣地整改落实到位;要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原因,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九、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加强预案的编制和备案管理,加大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建设物资储备库。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抗灾救灾能力。严格执行《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程序实施办法》,落实典型事故提级调查、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布、批复结案一年后跟踪评估报告等制度,加大责任追究落实力度,强化警示教育,切实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十、扎实推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推进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落实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民爆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制度措施。
四、收支预算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预算收入总额20.66万元,其中基本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66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2.13万元。
2.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20.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6万元;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6.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4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2.13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七、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预算“三公经费”支出0.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增加0.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05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接待办法,对接待费预算从总量上进行了控制和压减。
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批次、5人,经费总额0.05万元。主要包括上级检查接待。
2.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培训费支出0.03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外出培训,比上年增长0.03万元,较上年增长100%,主要是单位人员外出培训。
3.会议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会议费预算0 万元,与上年相同。原因是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办法,压缩会议规模和次数,对会议费预算进行压减。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同。
九、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