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铜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区分局为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编制25人,实际在编在岗人数18人,长期借调2人,临时人员4,机构设置情况:本单位下设5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市场科、法制科、注册分局、12315投诉中心。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预算管理。2017年年初固定资产总额共计87.67万元,其中执法车辆2辆。
二、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合法权益。
5.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6.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营违法行为。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7.负责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行为。
10.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注册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11.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13.承办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7年重点工作
1.全面落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提质增量。2017年分局将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企业“五证合一”及个体“两证合一”工作,全年计划新发展企业200户,个体工商户500户,以实际行动支持鼓励、引导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2.深入开展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分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督促各类市场主体按时完成年报公示工作,计划6月底前市场主体年报率达到90%以上。推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推动企业自律自治。
3.认真实施商标战略,开展“商标强企”活动。按照培育一批,发展一批,储存一批的原则,帮助企业树立品牌意识,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商标,扶持新区企业争创铜川市知名商标、陕西省著名商标,积极培育申报地理证明商标,推动注册商标总量有序增长。
4.不断深化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保秋收工作。2017年分局将继续在春耕及秋收时期开展红盾护农活动,通过对农资市场的检查和对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的抽查,充分运用农资网络监管平台开展此项工作,确保农资市场安全。
5.开展“无传销区”巩固提升工作。2016年新区成功创建为“无传销区”。2017年分局将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规范直销专项检查,落实“五个一”工作方法。积极联合公安部门开展工作,确保新区没有传销滋生的土壤。
6.发挥12315职能,及时受理、分流、化解消费纠纷,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2017年分局将在去年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加大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及贯彻落实。围绕去年消费者投诉较集中的家用电器、装修材料等行业及汽车售后、网络购物等新领域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商品抽检。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适时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同时,继续做好消费者投诉的调解工作,消费者投诉办结率要达到95%以上。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治理工作。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口,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等专项执法行动,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8.继续做好各类专项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分局将依据时间节点,开展重大节日市场、重点时段市场、非法广告、非法集资、无照经营、校园周边等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打击虚假宣传,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
9.认真做好迎“创卫”复检和继续推动“创文”工作。2017年分局将结合各类环境大整治行动,继续积极履行职责,做好集贸市场、东环路等创卫巩固提升工作。同时开展诚信文明市场和守重企业创建活动,在商场公益广告、市场环境卫生、身边好人推荐等领域为创文工作履职尽责。
10.深入开展法制教育,积极推进依法行政。2017年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收支预算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铜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区分局预算收入总额193.87万元,其中基本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8.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63万元。
2.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铜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区分局预算支出总额193.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87万元;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38.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63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7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七、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6 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无出国费。主要是严格执行出国管理有关规定,并考虑到2017年财政改革出国培训任务增长因素,预算稍作压减;公务接待费 1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是严格执行接待办法,对接待费预算从总量上进行了控制和压减;公务用车运行费 5万元,与上年相比无下降,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对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从总量上和单台消耗上进行压减。
2017年会议费预算0 万元,与上年相同。原因是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办法,压缩会议规模和次数,对会议费预算进行压减。
2017年培训费预算 0万元,与上年相同。原因是严格执行培训费管理办法,压缩培训人数和天数,对培训费预算进行压减。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25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无增减,主要无人员变动。
九、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