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铜川市坡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包括铜川市财政局坡头工业园区分局、铜川市国土资源局坡头工业园区分局、铜川市规划局坡头工业园区分局三个市级部门派出机构,内设办公室、组织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招商局、经济发展局、住房与建设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乡统筹办公室、招商服务中心(事业),实际在编在岗人数30人,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预算管理,2017年年初固定资产总额共计104.73万元,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2辆。
二、单位主要职责
(1)依据铜川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领导管理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工作,制定工业园区管理规定。
(3)负责园区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及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4)负责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园区内的企业及项目;对园区企业进行管理,做好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解决企业在建设、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企业做好服务。
(5)负责园区的生产安全工作。
(6)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2017年重点工作
2017年坡头工业园区工委、管委会按照市委、市政府确立的“追赶超越,转型发展”和“四个铜川”的建设目标,以十三五规划为统领,以四大主导产业为依托,以“三项机制”为保障,强基础、促产业、重招商,实现园区新跨越,打造城市新板图,创造经济新亮点。
(一)狠抓项目招引,积蓄追赶超越势能
提高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的认识,要把园区的项目储备作为发展的大事来抓,把项目招引列为重中之重,狠抓落实。在主导产业链延伸项目的招引上实现四个突破:在利用低电价园区优势和华能电厂粉煤灰、石膏等资源,在载能循环产业上有新的突破;以陕西建工新型材料工业园项目为依托,在发展现代建材产业上有新突破;利用园区区位优势和交通优势,在现代物流产业上有新突破;利用旅游资源优势,在通用航空产业上有新突破。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追赶超越功能
不断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路网相通、水电气讯配套健全、绿色环保的园林化生态园区。在建的纬九路、纬八路、经七路、经六路、纬七路五条道路建成通车,开工建设经二路、纵十三路、纵十五路、横十二路、纵八路等道路工程。建设华原文化广场,实施园区三个重要节点和重点区域的绿化。谋划建设新区—坡头的第二条通道(华原西道-园区经三路)。做好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前期工作。
(三)推进项目建设,激活追赶超越动能
继续推行项目驻工地专员制和“四个一”保障机制,着力推动园区四大主导产业上规模。全力推进市级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华能铁路专用线、崔家沟监狱整体搬迁等项目;建成投运百年寿中药饮片生产线、陕西建工新型材料工业园一期4×500万平方的硅酸钙板生产线、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花园商务中心;加快推进陕西果业物流园区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园艺科技创新园、万吨气调库项目开工建设,以项目建设激活追赶超越动能。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追赶超越效能
以“三项机制”的落实锻炼干部,发现干部,重用干部,让“能者上,错者容,庸者下”,让敢于担当者吃得香得实惠,无牵挂鼓干劲,有舞台有作为。以干部作风的大转变来提升追赶超越效能。
四、收支预算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铜川市坡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预算收入总额761.7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1.70万元,与上年比较增加458.48万元。增加原因为:一是本年预算耕地开垦费423.85万元为专项收入,二是本年人员增加,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增加。
2.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铜川市坡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支出总额761.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2.85万元;项目支出458.85万元。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245.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2.19万元;与上年比较增加458.48万元,增加原因为:一是本年有建设用地占补平衡指标收购费支出423.85万元,二是本年人员增加,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七、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较上年无增减。
2017年会议费预算0 万元,与上年相同。原因是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办法,压缩会议规模和次数,对会议费预算进行压减。
2017年培训费预算 0万元,与上年相同。原因是严格执行培训费管理办法,压缩培训人数和天数,对培训费预算进行压减。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7.09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34万元 ,增长0.04 %。
九、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2.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2.05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