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新区审判庭为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包括内设机构6个: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办公室及法警队。实际在编在岗人数15人,借调2人,下派锻炼2人,聘用人员25人,实有人数44人。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预算管理方式,2017年年初固定资产总额共计197.18万元。2016年末本部门实有车辆5辆(账面实有车辆8辆,车改上交3辆)。
二、单位主要职责
1、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跨区域集中审理全市范围内应由基层法院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
2、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执行本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依法审理执行由上级法院指定审理和执行的一审案件。
6、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对困难、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救助。
9、管理本庭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11、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三、2017年重点工作
1、狠抓司法办案第一要务,严把案件质量效率关。全庭审限内结案率达95%以上;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达75%以上;司法救助20件以上;组织案件评查不少于200件。
2、稳妥处理有闹访缠诉风险的诉讼案件,及时上报、有效避免可能引发矛盾激化的群体性苗头案件。
3、做好日常涉诉信访维稳工作,建立重点信访人、信访案件台账;在重点敏感时期做好值班、排查、稳控、化解工作;对上级部门交办、督办要结果的和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案件做到100%按期回复。
4、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全年裁判文书上网率不低于95%,举办法官律师论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视察工作,对议案、提案办结率达100%。
5、完成新区审判庭易址搬迁工作。
6、完成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收支预算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2017年新区审判庭预算收入总额248.96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8.96万元,非税收入60万元。与上年比较增加97.66万元,增加原因:单位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大,且增加了项目收入。
2、支出预算情况:2017年新区审判庭部门预算支出总额248.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96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34.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47万元。与上年比较增加97.66万元,增加原因:单位人员增加,迁入新址独立运行,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大。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七、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13.50 万元,较上年下降32.5 %,主要是根据厉行节俭的原则,控制了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的支出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比上年减少0 万元,下降 %;公务接待费0.50 万元,比上年减少 1.5万元,下降 75%,主要是严格执行接待办法,对接待费预算从总量上进行了控制和压减;公务用车运行费 9万元,比上年下降 3.5万元,下降 28%,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对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从总量上和单台消耗上进行压减。
2017年会议费预算2 万元,与上年相同,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会议未减少。
2017年培训费预算 2万元,较上年下降42.8 %,原因是严格执行培训费管理办法,压缩培训人数和天数,对培训费预算进行压减。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5.10 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0.34 万元 ,增长 29.75%,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了,收、结案件数量也增加了 。
九、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 1.2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1.2 万元,用于委托代理记账支出。
十、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