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新区公安分局为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下设机关科室11个:包括办公室、人事科、情报中心、纪检室、督查大队、城市管理大队、国保大队、法制大队、治安大队、网安大队、指挥中心;基层包括2队:巡特警大队和刑警大队,4所:正阳路派出所、咸丰路派出所、坡头派出所、九州路派出所。实际在编在岗人数103人,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预算,2017年年初固定资产总额共计2052.17万元(其中车辆31辆,一般执法执勤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车14辆)。
二、单位主要职责
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2017年重点工作
1.维护市委、市政府门前及信访接待大厅正常信访秩序及正常办公秩序;
2.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
3.深化“大巡防”工作,建立了街面警务站,成立了零点巡逻队,公安检查站正在建设中,最大限度将警力摆在街面上,不断提高见警率;
4.建立社区警务室,加大社区治安管理和便民服务力度,延伸公安工作的触角,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服务群众的水平;
5.完成分局案管中心及网安建设,巡更系统建设及农村视频监控建设,大布置改革建设;
6.做好居民户籍管理、证件办理及咨询工作。
四、收支预算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新区公安分局预算收入总额2331.08万元。今年年初预算相比去年增加了225.96万元。增长原因为人员增加。
2.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新区公安分局部门预算支出总额233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6.88万元;项目支出244.2万元。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772.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8.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06万元;其他基本性支出144.2万元。今年年初预算相比去年增加了225.96万元。增长原因为人员增加。
五、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七、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83.4万元,较上年下降39.2%,主要原因是压缩接待比例及车辆消耗费用。其中公务接待费1.6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下降93.8%,主要是严格执行接待办法,对接待费预算从总量上进行了控制和压减;公务用车运行费80.3万元,比上年下降31.2万元,下降38.9%,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对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从总量上和单台消耗上进行压减。2017年培训费预算1.5万元,较上年持平,原因是严格执行培训费管理办法,压缩培训人数和天数,对培训费预算进行压减。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31.08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上225.96万元,增长9.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民警工资调整,辅警工资及三金增加。
九、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154.79万元。其中政府从采购货物类预算154.79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