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新区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铜川新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5-12 00:0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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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铜川市新区信访局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无下设单位,实际在编在岗人数2人,实有在岗人数为5人。其中在编人员2人,借调人员3人。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预算管理,因人员较少,内设一个综合办公室。2017年年初固定资产总额共计为41万元。2015年车改后,我单位再无公务车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铜川市新区信访局为独立行政单位,纳入2017年部门年度预算范围的为铜川市新区信访局一个行政单位。我单位无科室设置。

二、单位主要职责

1.按照信访条例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的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转办督办、处理、矛盾纠纷的调处排查工作;

2.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的问题,认真做好记录、登记,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诉求;

3.积极主动的做好信访事项的转办和督办工作,使信访案件按程序及时处理;

4.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全区社会稳定;

5.认真做好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确保市级下达目标任务的完成,做好信访条例的宣传工作;

6.完成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2017年重点工作

1.完成综治及平安建设年度目标任务。

2.以创建平安新区为目标,加强信访矛盾化解和维护和谐稳定工作,确保省市和全国“两会”,省党代会,十九大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节点期间不发生有社会影响的信访问题。

3.做好基层信访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持续开展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案件受理、答复、送达、信息录入、督查督办等环节,不断提升信访工作基础业务规范化水平。

4.按照市级安排,对所有信访积案,分类梳理、建立台账,明确时限,逐一解决,做好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和交办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国家、省信访局交办信访积案办结率100%,市信访局交办信访积案办结率达到80%以上。

5.积极推进“阳光信访”,完善网上投诉办理、来访、来信网上办理工作程序,实现网上信访案件录入全覆盖。信访工作机构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100%,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达到98%以上;国家、省信访局交办信访事项按期办结率100%,市信访局交办信访事项按期办结率达到95%以上,市级领导包抓重点信访事项按期办结率达到95%以上。积极发挥视频接访作用,管委会、街办联通使用。

6.做好群众去市赴省进京上访的接劝返工作。严格按照中、省、市有关要求,联系督促责任单位相关领导在规定时限、地点做好接待劝返等工作,不滞留,不返流,不发生因工作不当引起的不良影响。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责任,协调做好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处理和化解工作。

7.加强政策宣传,规范上访秩序,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文明、有序上访,理性平和反应合理诉求,对缠访、闹访和长期滞留机关等扰乱秩序的上访行为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对涉法涉诉问题引导群众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

8.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督促指导各街办司法所规范工作台账,完善人员档案资料。深化社区矫正“五化一保障”工作体系,完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信息系统建设。

四、收支预算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新区信访局预算收入总额36.23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23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72.21 万元,减少原因为专项预算减少。

2、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新区信访局预算支出总额36.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23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24.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72.21 万元,减少原因为2017年专项预算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七、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 0万元,与上年相同,无预算。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要求,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上年未发生支出,今年也无相关支出计划。

2017年会议费预算0 万元,与上年相同。原因是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办法,压缩会议规模和次数,对会议费预算进行压减。

2017年培训费预算 0万元,与上年相同。原因是严格执行培训费管理办法,压缩培训人数和天数,对培训费预算进行压减。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2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 12.79 万元,增长69%

九、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52.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4.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48.06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铜川市新区信访局

                                                                                                             2017年5月4日

附件:新区信访局新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网络编辑:赵勇
信息审核: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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