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区分局为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下设1个行政单位,实际在编在岗人数2人,经费管理方式全额预算管理,因人员较少,内设一个综合办公室。2017年年初固定资产总额共计1.393万元,无公务用车。
二、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承担全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区级推荐性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归口管理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督促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的实施,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依法对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技术机构监督管理。
(七)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八)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九)承担新区管委会和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7年重点工作
(一)着力抓好质量强区工作
1.开展质量强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铜川市新区管委会关于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意见》,结合新区实际,积极开展质量强区活动。
2.积极推进名牌战略。在加大对现有省市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扶持力度,发挥名牌引领作用的同时,积极培育企业争创省、市名牌产品。争取新增省名牌产品1个。
(二)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1.进一步加大以电梯为重点的现场安全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特种设备使用和维保单位违法案件,切实保障好特种设备安全,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
2.积极协调组织开展各街办、各行业管理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取证工作。
3.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监管电梯安全,力争96333电梯应急救援电话覆盖率在98%以上,电梯二维码维保系统覆盖率98%以上。
(三)加强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监管工作
1.计量监管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各街办卫生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用“三源”计量器具免费检定活动,确保公平交易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二是加强对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管,特别是对涉及贸易结算的计价秤、加油机和民用四表进行重点检查,严查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
2.标准化工作:一是做好陕汽东铭集团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验收工作;二是继续开展申河村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工作;三是继续做好铜川妇联巾帼家政公司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四是持续推进工业产品企业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工作。
3.认证认可监管工作:一是加大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产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二是加大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认证认可工作。
(四)积极完成管委会和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收支预算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区分局预算收入总额21.24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24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19.88万元,减少原因为在编在岗人员减少2人,相应的工资及办公费减少。
2.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区分局部门预算支出总额21.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4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4.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8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19.88万元,减少原因为在编在岗人员减少2人,相应的工资及办公费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七、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0.48万元,较上年增长37.5%。其中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0.04万元,比上年减少0.26万元,下降6.5%,主要是严格执行接待办法,对接待费预算从总量上进行了控制和压减;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是公车改革,车辆收回。
2017年会议费无预算安排,原因是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办法,压缩会议规模和次数,对会议费预算进行压减。
2017年培训费预算0.44万元,2016年无培训费用预算。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万元 ,减少50%,原因是人员减少。
九、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无预算安排
十、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